訊息內容 |
主旨: |
有關貴校自行發展或自訂相關表單,請檢視是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意旨,並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本局網站查填檢核情形,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
二、 |
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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