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重申學校應透過以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 |
訊息分類 |
學務處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林子群 |
日期起迄 |
2022-11-03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08 05:46:51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889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另依「教師法」第32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
四、 |
請學校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修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加強宣導有關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即為違法處罰。 |
五、 |
綜上,請持續透過各項相關研習與會議,強化教師輔導與管教策略及專業知能,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管教及輔導學生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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