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蔡孟育
日期起迄 2021-04-15 00:00~2021-05-11 16:00 更新時間: 2021-04-15 13:10:36
訊息內容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14日府授教秘字第1100089575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二、進用員額:行政助理共1名。甄選名額(正取):1名, 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能狀況良好,具有協助花木整理、衛生維護、簡易水電及設備修

繕、事務機器操作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能力者(年滿20 歲以上、65 歲以下者

尤佳)。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乙份。
2.男女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並具備應對能力者。男性需役

畢或免役,女性則不受此限制。
3.無「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各款情事者。

4.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服務單位工作時間及需求。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

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3.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5.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10.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11.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12.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13.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四、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 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等。

(二) 操場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等照顧栽培。

(三) 校園環境及安全維護,機具測試(消防幫浦、發電機)。

(四) 支援庶務性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約新台幣24,000元 (含勞、健保)。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

者,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年底(110年12月31日),自民國111年度起一

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

理,試用期間內未合格或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

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

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

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

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2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

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1.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列印。2.至本校警衛室(臺中市梧棲區民生街45號;電話:04-26562834分機1800)登記領取。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請參考下表各階段報名時間,將報名表親送至本校總務處。(逾時恕不受

理,如缺額已補滿會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1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10年4月23日(星期五)至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10年4月30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三)下午16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10年5月7日(星期五)至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6時止。
2.報名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時,應繳交填妥之「報名表」及繳驗相關資料之文件。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梧棲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葉小姐。(地址:臺中市梧棲區民生街45號;電話:04-2656-2834轉1731)。
(四)報名手續: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兩吋半身照片)、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切結書、具結書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或文書之正本並檢附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驗正本,繳交影本(正、反面)乙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其他經歷證明文件、證書:驗正本,繳交影本乙份。
3.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二張。(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4.男性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驗正本,繳交影本乙份。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當場核發准考證後始可參加複試)。
(二)複試:請應試人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按面試與實作兩部份予以評分,依兩項成績加總總分排列,分數由高到低錄取第1高分者,另備取若干名(總分100分,總分低於70分不予錄取。)
1.口試:40%,【(1)口試內容:自我介紹5分鐘內(含家庭狀況、學經歷狀況、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同僚相處、到職日等,請逐項說明) (2)特殊加分: 水電或與學校業務相關證照,不受本項總分限制】
2.實務操作60%:割草機(背式、推式)操作、課桌椅修繕、基本水電修繕(攀爬鋁梯換走廊燈管、換水龍頭、換電燈開關…等實作)、25秒搬運重物25公斤行進20公尺折返。

十一、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表編號順序進行考試(面請於當日報到時間前抵達,後依序唱名進入面試,三次唱名不到視同棄權)。
(一)考試日期及報到時間:(如已補滿缺額,將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 
第1次招考:110年04月22日(星期四)13:30起(請於13時前報到)。
第2次招考:110年04月29日(星期四)13:30起(請於13時前報到)。
第3次招考:110年05月06日(星期四)13:30起(請於13時前報到)。
第4次招考:110年05月12日(星期三)13:30起(請於13時前報到)。
(二)考試報到地點:本校總務處。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將於下表日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與學校網站訊息(https://wcies.tc.edu.tw/),依成績排列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另行電話通知。
第1次招考:110年04月22日(星期四)18:00前
第2次招考:110年04月29日(星期四)18:00前
第3次招考:110年05月06日(星期四)18:00前
第4次招考:110年05月12日(星期三)18:00前

(二)報到時間: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未依指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試用期2個月內辭僱者,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逾時未繳交,

    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條規定檢查項目應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