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蔡孟育
日期起迄 2020-11-24 00:00~2020-12-01 23:50 更新時間: 2020-11-24 08:40:07
訊息內容

臺中市 政府 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 木修剪作業要點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基於保障市民安全、維護 樹木健康及達成綠化機能,並避免造成 植栽、樹木死亡及後續危害,爰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植栽及樹木修剪作業要點,規範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對植栽及樹木進行必要且適當之修剪。本要點共計十二點,其重點臚列如下 :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第二點)
三、本要點之適用範圍。(第三點)
四、修剪審查流程。(第四點)
五、修剪作業規範。(第五點)
六、修剪技術人員之資格。(第六點)
七、應修剪植栽及樹木之情形。(第七點)
八、得修剪植栽及樹木之情形。(第八點)
九、委由專業監看人員執行監看之情形。(第九點)
十、專業監看人員之資格。(第十點)
十一、禁止修剪方式。(第十一點)
十二、修剪作業應遵守之安全規範。(第十二點)

 

、修剪作業應遵守之安全規範。(第十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