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林庭儀 電話:22289111#54722 電子信箱:ttpss91020@taichung.gov.tw |
| 附件: |
如說明四(本文附件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odisattch.taichung.gov.tw/)下載,驗證碼為:88W1X7) |
| 主旨: |
為營造遠離電子菸的友善學習環境,請各校善用學校跑馬燈、佈告欄、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公告電子菸警示文宣,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
| 二、 |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本局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例如: |
| (一) |
請善用學校跑馬燈、佈告欄、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及菸品(含電子菸及加熱菸)之危害,並將類菸品之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
| (二) |
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境,學校若查獲吸菸及電子菸學生,請檢具學校執行菸害防制法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如違規照片等),函送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
| (一)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 |
| (二) |
衛生福利部健康國民署健康久久(https://health99.hpa.gov.tw/):請至「講主題」菸害防制主題館,以菸草製品、危害、戒菸評估及服務等議題脈絡查找資訊,或至「找教材」搜尋單張、手冊、海報、懶人包、多媒體教材。 |
| (三) |
電子菸及加熱菸主題專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之正確訊息,包括專文、漫畫圖文、宣導影片、懶人卡及專欄等資源。 |
| (四) |
董事基金會華文戒菸網(https://www.e-quit.org/):提供菸害防制資訊與宣導資源等。 |
| 四、 |
檢附衛生福利部健康國民署及本府衛生局宣導單張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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