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3臺中市清水區高美國民小學服裝儀容要點
訊息分類 學輔處
公告單位 學務組長 黃瓊瑤
日期起迄 2024-08-29 00:00~2024-12-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9 16:55:14
訊息內容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國民小學服裝儀容要點

105年8月31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 目的:

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表裡一致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 服裝規定:
  1. 本校制服是指學校運動服(含長短衣褲)。
  2. 本校學生依班級體育課規定時間及學校大型活動時穿著制服(運動服)。
  3. 每週三可穿著便服,其餘時間皆穿著制服(運動服)。
  4. 學生應依氣候狀況自行增添衣服以補制服(運動服)之不足,學校不統一規定換季時間。
  5. 若因經濟困難、身體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穿著制服時,得請家長以電話或聯絡簿方式向導師說明,學輔處得作個別處理。
  6. 穿著便服應以適當、合宜為原則,避免穿鞋跟太高、裙子太短或太暴露的服裝。
  7. 學生應穿著鞋襪,不得穿著拖鞋或涼鞋(教室內規定穿拖鞋及個人受傷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穿著規定:

  1. 穿著制服和便服時,以衣能蔽體、大小適中為原則,並應注意整齊、清潔、大方。
  2. 學生名牌應於開學二週內縫於制服左胸處,或將名牌以別針、吊戴式配戴。

四、儀容注意事項:

  1.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齊、清潔。
  2. 指甲定期修剪(短)整齊,以保持個人衛生。
  3. 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 檢查方式:
  1. 定期檢查:導師時間由導師視班級情況實施服裝儀容檢查指導。
  2. 不定期抽查:學輔處或總導護老師於兒童朝會時進行服裝儀容抽查指導。

六、注意事項:

       學生服儀不整者以勸導為準,屢勸不聽者得以通知家長協助處理。學校設立服裝儀容委員會並適時針對服儀規定開會調整。

七、本規定經校長核示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