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林建雄
日期起迄 2025-12-10 09:00~2025-12-17 09:00
訊息內容

令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參閱: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searchmode=global&datatype=etype&keyword=%E5%85%B6%E4%BB%96&cnt=1079&record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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