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7600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三) |
另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四、 |
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
六、 |
受理日期: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 |
七、 |
送件方式:請將具體事蹟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大頭照jpg檔等)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八、 |
有關110年「第16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二) |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鹿峰國小協助掃描上傳。 |
(三) |
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JPG格式、檔案大小3MB-5MB)。 |
九、 |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
十、 |
副本抄送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請惠予函文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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