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目的: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教師,擔任臺中市國際教育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促進課程、教學及行政推動之功能,提升本市國際教育品質,並培訓具專業與熱忱之專業工作人員推動本市國際教育。 |
乙、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十五條第一項、十六條第一項、十八條所定情事,且最近5年內考績未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 |
丙、 |
有實際推動國際教育相關業務3年以上,並具有證明者。 |
甲、 |
推動本市國際教育中心各組(行政支援組、教師培力組、國際交流組)之相關業務工作。 |
乙、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 項、十五條第一項、十六條第一項、十八條所定情事,且最近5年內考績未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 |
丙、 |
通過國際教育教師培力研習共通課程及分流課程者。 |
丁、 |
曾申請通過國際教育精進計畫、學校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SIEP)者。 |
戊、 |
承辦國際教育相關業務3年以上,並具有證明者。 |
甲、 |
開發本市國際教育課程教案(一年至少開發一份教案),並進行成果發表。 |
乙、 |
協助輔導本市各級學校撰寫國際教育相關課程計畫。 |
(三) |
有關減授鐘點、固定不排課時間、考核及獎勵,詳如簡章。 |
(一) |
請備妥下列繳交表件,並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中市國際教育中心」(411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1號,長億高中圖書館)。 |
2、 |
報名表:報名表1份【附件2】(推薦人部分可由專家學者簽章推薦;同時需由服務學校校長簽章。) |
(三)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四、 |
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國際教育中心(長億高中)04-22704022分機170(李主任)、分機210(邱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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