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30915號函辦理。 |
(一) |
申請條件:未經身心障礙學生鑑定通過,不具特殊教育學生身份,且其聽力程度為6歲以下單耳達21分貝以上、7歲以上達25分貝之學生。 |
(二) |
申請資料:6個月內有效條件聽力圖、申請表(需逐級核章)。 |
(三) |
申請資料寄(送)期限:113年6月17日(星期一)前,逾期視同無需求。 |
(四) |
申請資料寄(送)地點: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位於豐原國民小學內,420306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
三、 |
倘各校有單側聽損學生,請務必確實詢問其借用FM調頻教學輔助器材需求,並協助其提出申請(請學校務必檢核提交資料之有效性及完整性);本局將審查學校提報之資料,符合資格且通過審查學生,本局將另案函知學校後續相關借用事宜。 |
四、 |
前述所需申請表件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臺中市單側聽損學生FM調頻教學輔助系統申請表」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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