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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寒暑假暨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臨時卡使用規範(國中小)
目的: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0月正式啟用數位學生證兌換安心午餐券之政策, 為協助學生於未持有數位學生證期間,仍得進行安心餐午券兌換等相關使用, 並建立臨時卡借用及管理機制,特訂定本規範。
核發對象 :
- 原數位學生證遺失或損毀,於申請補發並等待製卡期間者。
- 新(轉)學生尚未領取數位學生證期間者。
- 尚未辦理數位學生證之學校,其在學學生因需求須使用卡片者。
- 其他經學校認定確有使用需求之學生。
核發原則
- 臨時卡僅供學生於等待正式數位學生證期間暫時使用。
- 各校應視學生實際需求核發,並建立借用登記資料,以利管理。
- 每位學生以借用一張臨時卡為原則。
使用管理
- 學生領取臨時卡後,應妥善保管並依規定使用,不得轉借、轉讓或供他
人使用。
- 臨時卡僅供安心餐券兌換相關身分識別使用,不得作為正式學生身分證
明文件亦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例如交通搭乘、儲值或其他電子票證功能。
歸還規定
- 學生於領取正式數位學生證後,應立即歸還學校。
- 國中小學生如因畢業後仍須使用臨時卡兌換,請於新學期領取新學生證
後,將臨時卡繳回原就讀學校。
遺失或損毀
- 臨時卡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學生應立即向學校通報。
- 遺失或損毀者,應依規定繳交製卡費新台幣150元。
- 各校應視情形辦理補發或其他適當處理。
其他
- 本規範未盡事宜,得由各校依實際需求補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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