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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何國基
日期起迄
2025-11-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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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0:00
更新時間: 2025-11-27 10:03:45
訊息內容
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
修正重點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11411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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