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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國防部民國 114 年 2月 3日國政文心字第11400290362 號令頒「 114 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並採「多元教學」與 「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暑期戰鬥 營活動,藉實訓 、實作、實況,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 ,強化國防建設對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 防信念,激發防衛國家意識。 參、執行構想由國防部策劃 各軍 司令(指揮)部 執行,教育部 、各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等單位協辦,並區分先期宣傳、網路 報名暨通信審查、接訓整備、活動 實施、文宣效益延伸 及 成效檢討等階段,運用分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達成接訓任務。 肆、權責區分 分工職掌 表如附表 1 一、承 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各軍司令指揮部、國防大學、中正 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及國防醫學院 。 二、協辦單位: (一)部內單位:國防部軍醫局、法律事務司、人事參謀 次長室、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 及 訓練參謀次長室 。 (二)部外單位:教育部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伍、營隊規劃(如附 表 2 、 3 、 4) 一、陸軍司令部: 金門、 馬祖、澎湖、阿帕契特戰、蘭陽 鯨豚探訪、傘訓、裝甲戰士、戰甲職人 及 洄瀾戰鬥營 等9 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 海上生活體驗營及兩棲勇士挑戰營等2個 營隊。 三、空軍司令部:航空戰鬥營及航空科技體驗營等2個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憲兵鐵衛戰鬥營。 五、國防大學:新聞研習營及國防科技實作研習營等2個營隊。 六、國防醫學院:醫學暨戰傷救護研習營。 七、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 。 陸、活動地點: 臺灣 本島 、金門、 馬祖 及 澎湖 等 地區。 柒、活動期程:及召訓人數:自7月22日起至8月22日止,辦理18 個營隊、26 梯次, 召訓 1,470 人 。 捌、參加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報名學員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分 ,不得 持有大陸 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 (二)除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 外 ,餘 營隊接訓對象均須年 滿 15 足 歲國中應屆畢業生、未超過 32 歲在學學生 不含民國8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 二、參加對象: (一)金門、馬祖、澎湖、阿帕契特戰、蘭陽鯨豚探訪、傘訓 、裝甲戰士、戰甲職人、洄瀾 、 海上生活、兩棲勇士 、航空、航空科技、 憲兵 鐵衛 營及 新聞等15個營隊 ,開放國中應屆畢業生及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辦理網路報名(需年滿 15 足歲)。 (二)國防科技 實作研習 營 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及國中應屆畢業生 。 (三)科學體驗營 各一般公(私)立 國中在學 學生 。 (四)醫學暨戰傷救護研習營 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 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五)為關懷及提供弱勢家庭學子參與營隊活動機會,由各辦 班單位主動聯繫轄區內政府社會局、學校及非營利(社福) 機構,以推薦函或證明文件薦報中低收入戶(弱勢)學子 參加營隊活動;薦報人數不納入總召訓員額;各梯次以訓 額 5 %為下限,所需 報名 經費由國防部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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