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訊息分類 防疫專區
公告單位 學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3-05-08 00:00~2023-05-15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08 14:48:12
訊息內容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73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下:
(一) 報告時限:24小時。
(二) 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 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觀機關核准後深埋。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