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如附件)
訊息分類 防疫專區
公告單位 衛生午秘
日期起迄 2023-03-06 00:00~2023-03-1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3-06 09:01:5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及本局111年12月8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109142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防疫指引及防疫措施QA係配合教育部公告實施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112年2月7日起: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 自112年3月6日起:
1、 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2、 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3、 另午餐隔板之使用及每日1次體溫量測(方式、時段不限),維持需使用措施。
三、 另檢附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12年2月22日修正)乙份。
四、 相關諮詢電話:
(一) 體育保健科:04-22289111分機54716張小姐、54718倪小姐。
(二) 高中職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103廖股長、54112黃小姐。
(三) 國中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204張股長。
(四) 幼兒教育事務:04-22289111分機54427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