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訊息分類 防疫專區
公告單位 衛生午秘
日期起迄 2021-01-04 00:00~2021-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1-01-04 14:33:39
訊息內容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1份,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32233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事項:
(一) 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 民眾參加大型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配合防疫措施及正確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