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辦理本校11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請符合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5年2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送交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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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6-01-07 08:20~2028-12-31 08:20 |
| 訊息內容 |
有關辦理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 (一)、凡教師連續任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10年者為4000元、20年者為6000元、30年者為8000元、40年者為10,000元),相關年資採計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年資採計有包括任職前接續之代理教師年資)。 (二)、經人事室依上開規定清查結果,114年符合獎勵人員(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如下: 2.屆滿20年:黃○儀教師、楊○雯教師、鄧○珍教師、顏○蘭教師、顏○銓教師等5人 3.屆滿30年:張○吉教師、陳○能教師、鄭○升教師等3人 請以上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5年3月4日(星期三)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A4紙列印)送交人事室辦理。 (三)、倘教師同仁有本(115)年度亦符合獎勵規定而漏未列冊者,敬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檢附相關年資證明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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