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清水國小2025年「至善盃」學童鋼琴比賽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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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資料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03 15:40~2025-12-10 15:40 更新時間: 2025-12-03 19:43:02
訊息內容

臺中市清水國小2025年「至善盃」學童鋼琴比賽報名簡章
一、宗旨:提供學琴兒童切磋觀摩之舞臺,以提升其藝術人文氣息,並藉此激發學習音樂的風氣,不斷追求卓越,臻於至善。
二、依據:本校音樂班1 1 4 學年度工作 計畫辦理 。
三、報名辦法:
(一 )、 報名時間: 1 1 5 年 1 月 12 日 一 11 5 年 1 月 16 日 五 ,上午 8 點至中午 12 點 止。
(二 )、 報名資格:國小 、 國中 在籍學生
(三 )、報名費用:新臺 幣 800 元
(四 )、簡章索取 請到 本校 警衛室領取, 亦可自行上網下載( http://www.cses.tc.edu.tw/ 。)
(五 )、 報名地點: 清水國小 音樂班 辦公室
四、 比賽辦法:
(一) 、 普通班 學生 以 年級 為單位 不限人數,一次 決賽 方式 進行。
(二) 、 音樂 藝才班學生 以 國小 中 年級 三 、 四 年級 、 國小 高年級 五 、 六 年級 、 國 中 七 、八、 九 年級 為單位 ,不限人數,一次 決賽 方式 進行。
(三 )、 音樂藝才班學生不得跨 普通班 組 報名。
(四 )、 各組參賽者演奏自選曲一首參加 比 賽。
(五 )、 比賽樂曲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不反覆) *不限完整樂章、樂曲
五、 錄取方式 獎勵辦法
(一) 、 各組 錄取 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 如 各組 報名人數 未達 1 2 人, 只 錄取第一名1 人、第二名 1 人、第三名 1 人 。
(二 )、 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 以資鼓勵 。
六、抽籤時間、地點:
(一) 、抽籤時間: 1 1 5 年 1 月 19 日( 一 )下午 1 0 0 後 (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抽籤 結果將公佈於 本校 網站)
(二 )、抽籤地點: 清水國小 音樂班
七、比賽時間: 1 1 5 年 1 月 31 日 六 上 午 8 0 0 起
八、比賽地點 清水國小古蹟講堂 、 清水國小音樂班演奏廳各組 詳細 比賽地 點 將於 1 1 5 年 1 月 19 日( 一 )下午 1 00 後 同 抽籤結果 一同 公佈於本校網站
九、頒獎時間、地點:
(一) 、頒獎時間: 1 1 5 年 1 月 31 日 六 比賽結束後
(二 )、頒獎地點: 清水國小古蹟禮堂
十、報名須知:

(一)、報名資料(附件一)請詳細填寫,報名同時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00元。
(二)、可越級報名,但不能降級報名參加比賽。

(三)、報名受理後,不得申請退費,屆時未參加比賽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比賽組別:
(一)、普通班以國小一年級、國小二年級、國小三年級、國小四年級、國小五年級、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七、八、九年級共7組進行比賽。
(二)、音樂藝才班以國小藝才班中年級(三、四年級)、國小藝才班高年級(五、六年級)及國中藝才班(七、八、九年級)共3組進行比賽。
十二、評分標準:

(一)、音樂藝術詮釋40%

(二)、演奏技巧、能力、節奏、速度:50%

(三)、儀態:10%

十三、、退賽辦法:
(一)、繳費後因故欲取消報名,請於115年1月19日前申請退出比賽,不得請求轉讓他人使用、轉組或延後比賽。
(二)、報名費退費將扣除行政手續費100元後全額退還。

(三)、自115年11月20日起不再受理退費申請,但有下列情況者例外:

1.  參賽者本人發生重大傷病或直系親屬因故傷亡時得檢附書面證明向大會申請全額退費。

 2. 因遇颱風、地震、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時,主辦單位可將決賽賽程延期,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與賽各單位及人員,均依其各組報到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必須有書面證明,經評判同意者不在此限,然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不得延誤或變更賽程。
(二)、在比賽進行時,指導老師或監護人,除安裝輔助踏板外,除安裝輔助踏板外,不得在比賽台上出現,以免不得在比賽台上出現,以免妨害秩序。
(三)、鋼琴如須使用輔助踏板,參賽者請自行準備及準備及安裝(輔助踏板結構為直立式鋼琴使用,不適用於平台演奏鋼琴,不建議使用),鋼琴椅請自行調整高低。
(四)、不得在會場周圍練習,以免妨礙場內比賽之進行。
(五)、在比賽時不得接受親友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六)、對排訂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比賽順序另行通知)
(七)、比賽之曲目不用反覆彈奏,參賽者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八)、參加比賽之個人,應派員留守現場,並隨時注意廣播事項,以免發生臨時糾紛。
(九)、與賽人員應服從大會之評判人員,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當場由監護人向監場老師提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比賽秩序、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且應注意本身態度之合法性。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全部賽程結束後程結束後,參賽者可於音樂班辦公室領取比賽成績及評語;本校網站(http://www.cses.tc.edu.tw/)也會於賽程全部結束後公佈比賽名次
(十一)、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比賽辦法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之規定參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