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醒同仁出國,須上差勤系統填寫「出國請示單」,切勿無填報即出國。 |
| 2.出國地區為港、澳、大陸地區請注意(港、澳轉機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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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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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78509號函辦理。 |
| 3.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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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行政教師、公務員及約僱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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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請示單 (差勤系統)
-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差勤系統):應於7日前據實填具,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之截圖,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情事,如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應於7日前申請之限制。
- 赴陸意見反應表 (差勤系統):返臺後,應於7日內填具。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向本校反應。
- 附表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因私人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具繳交人事室。
- 附表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繳交人事室。
- 不分平日、假日、公務或非公務事由赴港澳,事前均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學校留存。→填報完畢後請截圖並於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差勤系統)裡上傳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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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工友等其餘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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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差勤系統填報「出國請示單」、「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意見反應表」即可 (如遇寒暑假無須再申請「請假單」),附件需檢附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