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同仁注意,如有出國需求,請先填寫出國請示單!!!!!!! (更新 -【法令宣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09-19 11:30~2026-12-31 11:30 更新時間: 2025-09-22 10:47:49
訊息內容

★★★本校教職員出國申請及注意事項★★★

 

1.提醒同仁出國,須上差勤系統填寫「出國請示單」,切勿無填報即出國。
2.出國地區為港、澳、大陸地區請注意(港、澳轉機也算)!!!!!!!!!
  (1).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2). 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78509號函辦理。
3.注意事項
  (1).兼行政教師、公務員及約僱人員:    
 
  1. 出國請示單 (差勤系統)
  2.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差勤系統):應於7日前據實填具,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之截圖,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情事,如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應於7日前申請之限制。
  3. 赴陸意見反應表 (差勤系統):返臺後,應於7日內填具。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向本校反應。
  4. 附表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因私人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具繳交人事室。
  5. 附表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繳交人事室。
  6. 不分平日、假日、公務或非公務事由赴港澳,事前均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學校留存。→填報完畢後請截圖並於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差勤系統)裡上傳為附件
  (2).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工友等其餘人員:
  上差勤系統填報「出國請示單」「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赴陸意見反應表」即可 (如遇寒暑假無須再申請「請假單」),附件需檢附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