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辦理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請符合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送交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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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01-15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1 15:53:49 |
| 訊息內容 |
有關辦理本校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 (一)、凡教師連續任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10年者為4000元、20年者為6000元、30年者為8000元、40年者為10,000元),相關年資採計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年資採計有包括任職前接續之代理教師年資)。
(二)、經人事室依上開規定清查結果,114年符合獎勵人員(年資計算至114年7月31日止)如下: 劉○祺教師、鄭○秀教師、徐○萱教師、賴○瑜教師、林○娟教師、羅○詩教師等12人 2.屆滿20年:丁○蕙教師、黃○華教師、陳○萍教師、蔡○虹教師、魏○如教師、王○娟教師等6人 3.屆滿30年:卓○賓教師、楊○瑜教師等2人 4.屆滿40年:王○姿教師等1人 請以上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A4紙列印)送交人事室辦理。 (三)、倘教師同仁有本(114)年度亦符合獎勵規定而漏未列冊者,敬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年資證明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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