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13 00:00~2025-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3 10:45:16
訊息內容

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本土語

(臺灣台語)

專長教師

1

實缺

113學年度實際聘期起訖日為114年2月1日起(或實際到職日)至114年7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1.  須具備臺灣台語中高級(含)以上證書,並有臺灣台語語文競賽指導經驗尤佳。

2.  須指導學生參加語文競賽(臺灣台語)。

3.  協助母語宣導相關活動。

說明:

1.    請於報名表註明參加甄選之類別,以上甄選教師得備取若干名,本次公開甄選代理教師如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順位依序進用,備取時間至114年2月1日止。

2.    專長教師授課非只限於該專長領域排課,依學校課程需求彈性調配。

3.    各項缺額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該計畫後進用之。

4.    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得以從缺。

5.    經本校教評會聘用後,除法令規定之權利義務外,尚需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4年1月13日至 114年1月17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c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歡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
  2.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1 條及第 22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1. 國小各專長代理教師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資格條件:

 

第 1 次招考

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臺灣台語中高級證書。

第 2 次招考

資格條件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臺灣台語中高級證書。

第 3 次招考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 臺灣台語中高級證書。

第 4 次以後

招考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六、報名日期

  • (一) 【第 1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二) 【第 2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1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三) 【第 3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或 3.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四) 【第 4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或 3.或 4.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五) 【第 5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1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六) 【第 6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2 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 (七) 【第 7 次招考】:報名時間為 114年 2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00 分至上午 9 時 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一)暨(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 (一)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二)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若需要適當服務措施,請於報名時提出,所需設施盡量以學校已有備設施為主。

八、報名地點

  • (一)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中市清水區南寧里光華路125號)。
  • (二) 聯絡電話:04-26222004#750 人事主任或 04-26222004#751 人事助理員。

九、報名手續

  • (一) 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 (二) 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
  • (三) 繳交本人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 2 張(1 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 (四)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 (五) 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 (六) 報名費:免收。
  • (七) 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 (八) 人事室因空間有限,爰請現場報名時以一名應考人進入為原則,並請應考人於到校報名前務必事

 先填妥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 (一) 試教:成績占 50%。試教時間為 10 分鐘(9 分按提醒鈴一次 、10 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1. 臺灣台語教師試教內容:為專長科目,版本自選、單元自選。應考人可攜帶教具進場試教。
  • (二) 口試:成績占 50%。口試時間為 10 分鐘(9 分按提醒鈴一次 、10 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備註:

1.甄選成績同分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2.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十、甄選日期

  • 國小專長代理教師(■臺灣台語):
  • 第1次招考:114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資格人員。
  • 第2次招考:114年 1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資格人員。
  • 第3次招考:114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二)1.或或 3.資格人員。
  • 第4次招考:114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 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
  • 第5次招考:114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
  • 第6次招考:114年 2 月 3 日(星期一) 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
  • 第7次招考:114年 2 月 4 日(星期二) 上午10時30分,資格條件符合上述五、(二)1.或或 3. 或 4.資格人員。

十一、甄選地點

  • 國小專長代理教師(■臺灣台語):

1.口試:活動中心中型會議室 ﹔

2.試教:活動中心中型會議室。

3.考生預備區:教師休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