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訂定「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113年5月20日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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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4-05-21 00:00~2034-05-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1 09:22:18 |
訊息內容 |
1.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14日中市教人字第1130040692號函辦理。 2.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補救等措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相關規定,特訂定「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113年5月20日核定生效)。 3.另請同仁務必詳閱規範,並勿違反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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