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謹訂於本(113)年3月29日起辦理「臺中市政府113年度採 購專業人員訓練進階班第1期」課程,請薦派人員報名參 加,請查照。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2-19 00:00~2024-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9 11:05:37
訊息內容

主旨:謹訂於本(113)年3月29日起辦理「臺中市政府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進階班第1期」課程,請薦派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二、按政府採購法第95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請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並指派適當人員參訓。
三、本案課程說明如下:
(一)時間:本年3月29日至6月13日(每週五為原則)。
(二)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3樓302會議室。
(三)參加對象:符合「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之人員,參訓名額50名,另本市和平區公所得優先錄取3名。
(四)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4,000元整,由學員自行支應或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本府不負擔訓練費用,本市和平區公所推薦參訓人員免收訓練費用。
(五)報名方式:請於本年2月22日至3月1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首頁,點選「終身學習」線上報名參訓。
四、配合事項:
(一)本府秘書處將依說明三優先錄取原則及學員報名時間先後排序錄取及備取名單。錄取人員以 E-mail 通知並寄送學員參訓單及繳款單,請於通知翌日起3日內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將繳費單據正本及參訓單逕送本府秘書處開立收據。
(二)請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參訓者依實際出席上課時數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訓,請於本年3月25日前填具取消報名申請表(置於前項網頁項下)函送本府秘書處,俾利辦理學員遞補。
五、錄取學員名單另於開課前函知所屬機關學校。
六、檢附本府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進階班第1期開班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