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辦理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請符合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送交人事室辦理。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4-02-06 00:00~2025-0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9 14:52:38
訊息內容

有關辦理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

 (一)、凡教師連續任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10年者為4000元、20年者為6000元、30年者為8000元、40年者為10,000元),相關年資採計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年資採計有包括任職前接續之代理教師年資)。

 

(二)、經人事室依上開規定清查結果,113年符合獎勵人員(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如下:
1.屆滿10年:李怡嫻教師、張秀如教師、卓玟辰教師、石茹方教師等4人

2.屆滿20年:楊麗靜教師、蔡怡姿教師等2人

3.屆滿30年:林白梅教師、陳維民教師、吳添進教師、李郁茵教師、劉臣雄教師等5人

請以上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件送交人事室辦理 (校網公告相關表件資料)。

(三)、倘教師同仁有本(113)年度亦符合獎勵規定而漏未列冊者,敬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年資證明逕洽人事室

 
(四)、請上列人員將資深優良教育人員推薦表用(A4)紙,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