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辦理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請符合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送交人事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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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4-02-06 00:00~2025-02-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9 14:52:38 |
訊息內容 |
有關辦理本校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一案 (一)、凡教師連續任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10年者為4000元、20年者為6000元、30年者為8000元、40年者為10,000元),相關年資採計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年資採計有包括任職前接續之代理教師年資)。
(二)、經人事室依上開規定清查結果,113年符合獎勵人員(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如下: 2.屆滿20年:楊麗靜教師、蔡怡姿教師等2人 3.屆滿30年:林白梅教師、陳維民教師、吳添進教師、李郁茵教師、劉臣雄教師等5人 請以上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請填妥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件送交人事室辦理 (校網公告相關表件資料)。 (三)、倘教師同仁有本(113)年度亦符合獎勵規定而漏未列冊者,敬請於113年2月19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年資證明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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