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113年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辦理注意事項 ★☆★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4-02-02 00:00~2025-0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2 10:22:41
訊息內容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辦理注意事項
 

1、 辦理方式: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配合本校教職員工體能及共同興趣選擇藝文欣賞競賽活動休閒旅遊參觀展覽等方式辦理不可僅有餐會辦理期間應依規定期限須利用例假日、放假日或下班時段辦理,不得影響校務及課務。

2、 每年度內,每組及個人補助均以一次為限,另為配合會計年度關帳作業,請至遲於本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3、 關於核銷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所有收據付款人抬頭請一律以學校名稱【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統一編號【56620495】,不可以【個人名義】開立

(2)可核銷項目為合法遊覽公司開立之團費、遊覽車資、住宿費、餐費、門票、旅遊平安保險費。

(3)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為活動日

(4)收據、發票應有廠商統一編號及品名、數量、單價、金額。

(5)自行開車者不能核銷油資、過路費、停車費等。遊覽車司機或導遊之小費、物品、酒類不能核銷。

(6)奉核後請將簽呈及相關附件(需簽名)送人事室辦理。

(7)核銷時至少參加6人以上,並附上參加人員活動合照(藝文及聚餐聯誼等活動均至少各一張,並請注意藝文活動及餐敘合照人數)

(8)請依規定事先辦妥請假手續
註:因行政作業因素,經校長核定,文康活動辦理不得先行預支經費,敬請見諒。

4、 文康活動經費,每年補助參加活動之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每人最多1,000元(依市府規定編列預算),實報實銷,超支部分請自行負擔,未參加者不予補助。得邀請退休人員或眷屬自費參加

5、 各組應事先擬妥計畫書表,於成行1週前,循行政程序簽會教務處、總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經校長核可後,始得舉辦,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6、 各組辦理文康活動,應請政府立案之合格旅行社、遊樂區管理機構提供相關資訊或派員指導解說,俾利活動規劃與進行。並應遴選合格之旅館、旅遊保平安保險承保單位、遊覽車〈租借交通工具時,除需簽訂安全契約外,應特別注意車齡、車況〉等措施,為參與同仁提供最舒適安全的服務與保障。

7、 各單項核銷單據應不違反相關政府規定,活動辦理完畢後一週內,請將本計畫書表各項開銷收據活動照片,送交人事室代為辦理黏貼憑證,統一彙總請款補助,並註明代墊人姓名:○○○,代墊款項俟市府核撥後即可歸墊。

8、 相關簽呈、活動行程表、經費概算表、參加人員印領清冊、活動照片等表件詳如後,範例部分請依實際需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