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
二、 |
按政府採購法第95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請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並指派適當人員參訓。 |
(一) |
時間:本年2月20日至4月9日(每週二、四為原則)。 |
(二) |
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3樓302會議室,其中電子採購實務則於本府地方稅務局6樓電腦教室。 |
(三) |
參加對象: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同仁。參訓名額70名,本府各機關學校內無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優先錄取,另本市和平區公所得優先錄取3名。 |
(四) |
訓練費用:每人新臺幣4,900元整,由學員自行支應或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本府不負擔訓練費用,本市和平區公所推薦參訓人員免收訓練費用。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本年1月11日至18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首頁,點選「終身學習」線上報名參訓。 |
(一) |
本府秘書處將依說明三優先錄取原則及學員報名時間先後排序錄取及備取名單。錄取人員以 E-mail 通知並寄送報名表及繳款單,請於通知翌日起3日內完成繳費(未依限繳費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將繳費單據正本及報名表逕送本府秘書處開立收據。 |
(二) |
請核予參訓人員公假,參訓者依實際出席上課時數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訓,請於本年2月16日前填具取消報名申請表(置於前項網頁項下)函送本府秘書處,俾利辦理學員遞補。 |
六、 |
檢附本府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基礎班第1期開班計畫及課程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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