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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12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88046號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出國均應明確使機關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又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赴陸),均應事先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校長需函報本局同意),由服務學校審慎評估出國事由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後予以准駁,俟服務學校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出國,俾利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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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提醒同仁非寒暑假期間出國,須依規定以簽呈提出申請(簽呈範例詳見附件,請自行下載修改),亦請各位務必將相關出國旅遊史主動告知,以利學校安排健康管理相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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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出國前須先辦妥請假手續,並請委託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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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如出國地區為港、澳、大陸地區請注意(港、澳轉機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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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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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兼行政教師、公務員及約僱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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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除出國簽呈外,應於7日前據實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情事,如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應於7日前申請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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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返臺後,應於7日內填具赴陸意見反應表。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向本校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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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工友等其餘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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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一般出國申請報送簽呈即可,惟附件需檢附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