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校教職員非因公出國申請及注意事項★★★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2-11-14 00:00~2023-08-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15 10:26:27
訊息內容

★★★本校教職員非因公出國申請及注意事項★★★

 

1. 目前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12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88046號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出國均應明確使機關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又本市各級市立學校教職員工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赴陸),均應事先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校長需函報本局同意),由服務學校審慎評估出國事由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後予以准駁,俟服務學校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出國,俾利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措施。
 
2. 提醒同仁寒暑假期間出國,須依規定以簽呈提出申請(簽呈範例詳見附件,請自行下載修改)亦請各位務必將相關出國旅遊史主動告知,以利學校安排健康管理相關措施。
 
3. 出國前須先辦妥請假手續,並請委託適當人員代理職務。
 
4. 如出國地區為港、澳、大陸地區請注意(港、澳轉機也算)!!!!!!!!!
  (1).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2). 兼行政教師、公務員及約僱人員:
    A. 除出國簽呈外,應於7日前據實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檢附與從事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情事,如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應於7日前申請之限制。
    B. 返臺後,應於7日內填具赴陸意見反應表。在大陸地區遭遇特殊問題或發現可疑情事,儘速向本校反應。
  (3). 未兼行政職教師、代理教師、工友等其餘人員:
    依上述一般出國申請報送簽呈即可,惟附件需檢附活動相關之旅行業旅遊行程表、親屬關係證明或說明書、交流活動計劃書或邀請函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