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111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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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公告單位 | 資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2-01-14 00:00~2022-03-17 23:50 更新時間: 2022-03-16 08:25:36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一)新生:三年級新生 1 班,至多 27 名,男女兼收。 (二)插班生: 1.四年級插班生:至多 9 名,男女兼收。 2.五年級插班生:至多 12 名,男女兼收。 二、管道一術科測驗內容: (一)測驗內容:1.音樂基本能力(主考者以鋼琴施測) 2.演奏能力:樂器演奏(擇一報考)。 西洋 管弦樂器 其他樂器 (含打擊樂) 音 階:與自選曲同調性之音階,一個八度,免琶音。自選曲:一首(可自備伴奏)。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 學校提供樂器:鋼琴、木琴、鐵琴、定音鼓、小鼓、低音提琴,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包含鼓棒)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 學校提供樂器:鋼琴、木琴、鐵琴、定音鼓、小鼓、低音提琴,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包含鼓棒) ※ 附註:所有樂器之演奏能力測驗一律背譜。 ※ 學校提供樂器:鋼琴、木琴、鐵琴、定音鼓、小鼓、低音提琴,其餘樂器請考生自行準備(包含鼓棒)
(二)甄選鑑定標準: 1.術科測驗總成績:音樂基本能力占 50%、演奏能力占 50%。 2.術科測驗各分項缺考或成績有零分者不予錄取。 3.扣除「管道二」優先錄取人數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按總成績高低排列序號, 經臺中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學生甄選鑑定小組綜合研判後,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總成績相同者,依 1.音樂基本能力成績總分 2.節奏 3.音感之順序由高分依序排序 入班。 通過甄選鑑定符合入班之學生,鋼琴為每生必修之樂器,三年級新生選修樂器先依本 條第四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樂器;四、 五年級插班生依本條第五款安置後,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 分配選修樂器。 (二)四年級組招收的樂器項目包括:中提琴、低音提琴、雙簧管、法國號、低音管、低音 號、長號、打擊樂。(學校得依錄取人數及樂器需求做彈性調整)。 (三)五年級組招收的樂器項目包括:低音提琴、雙簧管、法國號、低音管、低音號、打擊 樂。(學校得依錄取人數及樂器需求做彈性調整) 。
四、三年級新生以管弦樂器(不含鋼琴)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前 27 名 者,可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選修該項樂器,至該項樂 器編制額滿為止;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樂器。 五、四、五年級插班生以管弦樂器(不含鋼琴)報考者,達通過標準且術科測驗成績總分達錄取名額者,可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及術科測驗之樂器,優先選修該項樂器, 至該項樂器編制額滿為止;其餘均依據術科測驗成績總分之高低由學校統籌分配選修 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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