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務處公告】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考試規則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2-01-02 00:00~2022-11-0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4-13 10:34:07
訊息內容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學生評量考試規則    

110.9.1校務會議通過

一、  目的:為培養學生良好法治觀念基礎,避免考試造成爭議,特訂定此辦法。

二、  辦法:由學校及各班導師公佈皆知,讓學生事先知道考試規定及違規處理。

三、  內容:

1.本校學生均須遵守本校考試規則。

2.若有偷看他人試卷或具體事實作弊行為者,依情節輕重,由監考老師會同導師處理,最重處分,該卷成績以零分計算。

3.本校評量考試,均須使用本校規定製發之試題及試卷。

4.各科考試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一律用鉛筆作答。

5.各科試卷上應填寫考生姓名。

6.未能按照第4、5條辦理者,扣該卷成績五分。

7.考生不可使用計算機,並不得與同學互借文具,或破壞考場秩序,經警告仍不聽者,扣該卷成績五分。

8.試題字跡不清、印刷漏頁,學生得向監考老師要求更換試卷;若題意不明,應舉手發問,由監考老師統一向全班提出說明,若有必要,要求出題老師再作解釋、說明。

9.學生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時間結束時,考生須立即停筆並交卷出場,仍作答者扣該卷成績十分。

10.各科試卷評分成績或答案有疑義者,應於二天內,向原任課教師敘明理由,經更正後,始可重新計算成績。

11.考試前如有重大事故得先行請假,經核准後,由級任教師辦理補考,公、喪假依原成績計算;事、病假依原成績打八折計算。

12.本校評量考試,學生不得提早交卷。如因急事、病痛須暫時離開試場,得經監考老師准許後可離開試場,否則依第11條辦理之。

13.若有舞弊情形則交由成績審查委員會決議之。

14.凡因違反考試規則或舞弊而受處分者,不得享受校內各項獎學金及其他

一切優待。

15.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