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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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廖孟月 |
| 日期起迄 | 2025-10-16 15:50~2026-08-31 15:50 |
| 訊息內容 |
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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