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廖孟月
日期起迄
2025-10-08 16:20
~
2026-08-31 16:20
更新時間: 2025-10-08 16:21:12
訊息內容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7.1生效.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115.7.1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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