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本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以下簡稱鑑定)初選報名資格定期評量採計調整 |
|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輔導室主任 古月娥 |
| 日期起迄 |
2025-06-17 00:00~2026-01-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7 15:42:32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理。 |
| 二、 |
旨案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採計之定期評量範圍,調整如下: |
| (一) |
二升三年級(甲組):採計一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二年級上學期第1次,由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定期評量成績。 |
| (二) |
四升五年級(乙組):採計三年級下學期最後1次暨四年級上學期第1次,由學校舉辦之國語文、數學及自然科學定期評量成績。 |
| 三、 |
請各校務必將上開資訊轉知113學年度校內一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暨相關人員,並依鑑定簡章規定審核學生初選報名資格,且協助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鑑定之學生辦理後續報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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