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 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15 15:30
~
2026-12-31 15:30
訊息內容
附件-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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