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輔導國中小依課綱適性發展精神開設活動及選修課程」評鑑細項及評分一案,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5-15 00:00~2025-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15 08:21:15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考核項目係為鼓勵貴校普通班60%(含)以上班級於114學年度採下列方式安排課程: |
| (一) |
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6或第7節課),安排為「具活動性質之部定課程(體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具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
| (二) |
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天;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週實施至少2天。 |
| 三、 |
前開排課情形,請貴校114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同意後,再行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計畫教學計畫系統(https://teach.cloud.ncnu.edu.tw/)填報,國教署將依各校填報情形核分,填報期程及注意事項另案函知。 |
| 四、 |
本案為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影響中央補助經費,倘經抽查其中有3校(含)以上所提60%(含)以上已實施班級之課表,有3個班(含)以上未達成前述排課情形,本項即酌予調降或不同意核分,爰請各校協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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