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輔導國中小依課綱適性發展精神開設活動及選修課程」評鑑細項及評分一案,請查照。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5-15 00:00~2025-05-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5-15 08:21:1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考核項目係為鼓勵貴校普通班60%(含)以上班級於114學年度採下列方式安排課程:
(一) 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6或第7節課),安排為「具活動性質之部定課程(體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具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二) 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天;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週實施至少2天。
三、 前開排課情形,請貴校114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同意後,再行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計畫教學計畫系統(https://teach.cloud.ncnu.edu.tw/)填報,國教署將依各校填報情形核分,填報期程及注意事項另案函知。
四、 本案為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影響中央補助經費,倘經抽查其中有3校(含)以上所提60%(含)以上已實施班級之課表,有3個班(含)以上未達成前述排課情形,本項即酌予調降或不同意核分,爰請各校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