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另「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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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 日期起迄 | 2025-02-04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3 11:04:12 | ||||||
| 訊息內容 |
二、「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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