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維護學童視力,避免近視學生度數持續增加,請協助配 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訊息分類 健康中心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4-10-14 00:00~2024-10-2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0-15 10:12:17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0213號函辦理。

二、有關家長對學童視力不良複檢相關疑慮及問題,說明如下:

(一)由於近視是疾病需控度治療,因此建議家長定期帶近視子女至眼科醫師檢查及配合治療,以避免未來成為高度近視患者(失明高風險族群)。

(二)有關學童視力複檢是否可至眼鏡行由驗光師執行,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對於驗光師之業務範圍規定如下:「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因此,驗光師對國小學童之驗光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

(三)學校每學期進行視力檢查並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是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積極治療,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向家長充分說明及柔性勸導,並尊重家長最終處理方式(例如家長已有定期帶子女視力檢查回診就醫,可於通知單註記前次回診時間,視為已複檢。)

(四)為避免開學就醫潮,請學校放寬視力複檢期限,例如: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間帶子女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視力檢查前、後一個月至眼科院所完成檢查即可。

三、為使家長充分了解近視疾病之問題及嚴重性,請善加利用學童視力保健影片-12分鐘版(https://reurl.cc/GpYOAv)、7分15秒版(https://reurl.cc/939a4j)。

四、為使學生每日戶外活動達120分鐘,請學校落實下課教室淨空、鼓勵教師課程戶外化,辦理學校活動時盡量安排戶外場地(走廊、川堂即視同戶外場地)。

五、教師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請配合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