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至116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6-20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0 11:58:1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 款),原由臺灣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13年6月30日止,經 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土地銀行再度 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 至116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 年之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連續服務滿1學年之公立高中 (職)以下代理老師)。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425%(目前為年息2.145%);另配合政府生育政策減 輕還款負擔,借款人育有6歲(含)以下子女者,貸款期間 前2年得酌減利率0.020%(酌減後目前為年息 2.125%)。

 (三)相關費用: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 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 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 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 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 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 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惟年薪收入達 100萬元以上且貸款金額在年薪收入8成範圍內者得免徵 提保證人。

三、本貸款辦理方式,請洽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另為使 服務更臻完善與便利,借款人亦可透過線上申辦個人信貸 業務,於該行「個金單一服務平台」(https://oi. landbank.com.tw/)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洽詢電 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另檢附宣傳海報1 張。 41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 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 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 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臺灣土地銀行自負貸款風險管理責任,依借 款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 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