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24 00:00
~
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4 10:35:25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1130801施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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