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2年8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20002930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1240012322號令辦理。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