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尚未繳清即轉調機關者之基金繳納系統報繳作業事宜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6-17 00:00~2024-08-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7 15:02:11
訊息內容

主旨:轉知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尚未繳清即轉調機關者之基金繳納系統報繳作業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3年6月13日台管業二字第113180122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