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09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工作人員研習暨說明會」相關表件電子檔及更正日程表及偏遠地區學校名冊採計認定文件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3-26 00:00~2020-04-22 23:50 更新時間: 2020-03-26 16:10:40
訊息內容

 

一、依據109年2月18日本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紙本說明會手冊日程表及偏遠地區學校名冊有誤,更正如附件,餘相關表件電子檔一併檢附如附件。
三、依據109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除超額教師外,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但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另臚列以下各類人員仍應符合本市相關服務年限(不包含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亦不適用但書),始得申請市內、臺閩介聘:
(一)108年度臺中市市立國民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經校長推薦參加本甄選作業之人員經甄選儲訓合格後,須在原推薦學校繼續服務滿2年,始得申請介聘(超額不在此限)。
(二)本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甄選錄取分發之教師,應依當年度簡章規定,應實際於分發學校服務滿3年,始得申請介聘(超額不在此限)。
四、倘申請介聘教師欲撤銷介聘者:
(一)市內介聘:請於109年5月3日(日)中午12時前至本市介聘網站(以個人健保卡登入)刪除所有志願。
(二)臺閩介聘:請於109年5月22日(五)中午12時前以函文併同教師出具之撤銷申請書及校長同意簽呈(格式不拘)核章紙本報局申請撤回,為免擔誤時程,請先行傳真至小教科04-25279180或將掃描檔寄至tc-transfer@hyes.tc.edu.tw並致電本局確認(電話:22289111#54327課程督學鍾欣男)。
六、109年度市內外介聘服務網站如下:
(一)109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 http://tas.kh.edu.tw/
(二)109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遷調作業服務(於109年4月13日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