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有關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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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兼任人事 江宛凌 |
日期起迄 | 2023-02-13 00:00~2053-0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3 10:24:12 |
訊息內容 |
一、依本府教育局112年2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2000891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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