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勞動部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並自112 年1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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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兼任人事 江宛凌
日期起迄 2023-02-13 00:00~2053-0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3-02-13 09:58:09
訊息內容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二、依旨揭解釋令略以,前開「每日」,包括出勤之工作日、休息日及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