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妍伶
日期起迄 2026-03-10 17:40~2026-04-09 17:40 更新時間: 2026-03-10 17:46:5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3月3日授秘總字第115006377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2月26日總處組字第11520002912號函辦理。
二、轉知有關經准許定居之陸籍人士在臺初設戶籍者,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3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