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792號書函轉勞動部114年12月19日勞動條5字第1140149222B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二、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