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二、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