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一、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二、檢附銓敘部前函及考試院、行政院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