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58103號函辦理。二、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