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重申並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務必加強宣導且落實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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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2 13:10~2026-12-31 13:10 更新時間: 2026-02-02 13:17:18 |
| 訊息內容 |
一、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以下觀念: (一) 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二) 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三) 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二、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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