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2-26 11:20
~
2026-01-25 11:20
更新時間: 2025-12-26 11:23:21
訊息內容
詳情請參閱附件。
臺中市政府函.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pdf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逐點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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