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2-26 11:20~2026-01-25 11:20 更新時間: 2025-12-26 11:23:21
訊息內容

詳情請參閱附件。